同样作为贵族的李二,李牧这个小小的子爵,是有权利直接向皇帝这个最大的贵族上奏章的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,李牧能够直接向李二上奏折的原因所在。

    李牧在准备盐场的时候,就已经考虑好,如何将盐场的利益进行分割了。

    人活在这个世界上,利益往往不可能独享的,只有和其他人分享才可以长久下去,吃独食是不可能长久的。

    更何况一个人如果不将手中的蛋糕,分给最大的保护者一份,那明显就是再告诉这个蛋糕的保护者,不要再保护这份蛋糕了。

    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,利益的雨露均沾才是最好的发展模式。

    现代人依法向国家纳税,而国家则有义务根据法律保护他的合法权益,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利益分割。

    从古至今没有人能够独享过利益。

    古代也是如此,如果李牧不向最大的保护者,分享海雪盐带来的利益,很明显海雪盐的发展,将是一条坎坷的道路。

    虽然唐朝初年民间制造贩卖食盐,是大唐律法允许的,但是在封建社会制度里,皇帝想要增加一条律法,只需要拍一下脑袋就可以。

    李牧很明白皇帝在古代的权势是怎样的,尤其是在一个朝代初建的时期,皇帝的权利是达到顶峰的。

    虽然中国古代皇帝****时期,也只有清朝才是,汉人朝代的皇帝,往往会有很多的机构阻碍皇帝肆意妄为的行为。

    比如唐朝的三省六部,就是一个肘制皇帝权利的朝廷机构。

    三省六部的存在,除了是辅佐皇帝管理国家以外,还有就是在权利上,达到肘制皇帝的目的。

    这种制度是好的,但是李牧发现,凡是每个朝代初期,这种制度往往都是最薄弱的时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