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在他背后时,她才发觉他的衣服也湿透了。

    到最后,孟修只勉强烘干了乔帆那条牛仔裤,乔帆还是穿着孟修的衣服回去的。

    因为忘了还回去,借的人也不在意,所以那件衣服至今还在乔帆家。是件FearofGod的毛衣。

    闷热的酷暑,她穿着黑色的毛衣回家,难受又怀念,就是这样的回忆。

    自从那天之后,乔帆的妈妈对孟修的印象就是“以前穿他衣服那个”。

    改掉这个称谓经过了几番印象的大起大落。“起”是孟修这家伙深谙“不良少年只在高三前受欢迎”的道理,金盆洗手后勤学苦读成为学生榜样。“落”就不再赘述了,这家伙金盆洗手前完完全全就是个不要脸的骚东西。

    初中同窗,时隔多年,联系渐少了也情有可原。因而连一声不响在旁边看报纸的爸爸也抬起头,随口搭了句腔:“你们好上啦?”

    “怎么可能。”乔帆在喝水,险些没呛着。

    “好了也不错嘛,”妈妈说,“就你这条件,有这么好的资源,肥水不流外人田,反正也没人要你。”

    乔帆露出皱巴巴的嫌恶表情:“你是我亲妈吗?”

    妈妈继续滔滔不绝:“他那么有出息,以后混到主任也说不定,我记得他家还挺有钱的。就是爸妈离婚了,四个公公婆婆有够受的——”

    爸爸也扶起老花镜插嘴:“哎呀,你傻啊。人爸妈都再婚了,哪里顾得上来刁难你这个儿媳妇。”

    “哦哦,也是喔!”

    在乔帆的世界里,跟孟修那种衣冠禽兽凑一对根本就是天方夜谭胡说八道。眼看着爸爸妈妈莫须有的规划越走越远,她只能赶紧打断他们,及时走为上策:“明天还要上班,我去睡觉了。”

    乔帆隔天的确要上班,但与此同时,她也接到了一个不知道算好还是坏的消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