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竟只有垄断才能创造出最大的利润。

    但问题是,他们所研发的技术大都不会太难,并不具有太深奥的科学原理,不可能出现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做出来,而旁人打死都做不出来的情况出现。

    作为一家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电子企业,他们所用到的技术,对于学术界来说,都是十几年前,甚至二十几年前,原理就已经被科学家们研究透的东西。

    他们所面临的难度,只是如何将这些科学家研究出来的东西,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出来,能够进入普通民众的生活中而已。

    说个不好听的,如果真那么轻易的就能达成垄断的话,坐在这里的,应该只有他们索尼公司才对,其他公司应该压根没有资格坐在这里。

    顶多,就是再加上个飞利浦。

    大贺典雄下意识的瞥了艾伯特一眼。

    光盘究竟是谁发明的,几乎是个无头公案,毕竟他们两家都号称是自己首先研发出来的光盘,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心中清楚,他们两家谁也不是,他们用的是美国物理学家,拉塞尔的科研成果。

    念头收回来,大贺典雄环视了一下周围,既然这些人都安安稳稳的坐在了这里,那就是说明了,他们并没有成功的垄断光盘的生产技术,并且还证明了,光盘的生产技术并没有什么难度。

    那么如何垄断一个生产难度并不高的产品,就成为了一个急需他们这些人解决的问题。

    于是乎一个叫做“标准”的东西就出现了。

    大家赋予一件产品,各种各样的尺寸,规格作为标椎,然后将这些先发企业研究出来的专利,变成了这个标准的一部分,如果一旦新企业生产的新产品跟这个标准不一样,那就寸步难行。

    就如镭射光盘一样,镭射光盘规定尺寸是十二寸,内存大小为可以播放七十五分的音乐。

    然而生产十二寸光盘的专利就在索尼的手上,如果谁不经过索尼的允许,生产了十二寸大小的光盘,那就侵犯了索尼的专利权。

    可要说,我不生产十二寸光盘,我生产十一点八寸光盘又或者十二点二寸光盘,绕过索尼的专利行不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