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处修庙的好处多,各族信教的信徒就没必要到处乱窜了,全部可以就近找到合适的庙宇参拜,或者组织相应的宗教活动,以免他们互相之间搞串联,比如蒙区的教民没有庙宇祭拜怎么办?只能长途跋涉跑到藏区去参拜,反之亦然。

    不能让藏、蒙之间太熟络了,毕竟他们的信仰一致,万一他们来个一致对敌呢?

    干脆花钱消灾,出钱修庙,让他们在各自地域附近就能搞活动,隔开他们。大量的修筑庙宇也显示了大明朝廷和东南王颜常武对藏、维、蒙等地人民信仰的尊重和重视,毫无疑问能博得他们的好感,消除他们的反抗心理。

    通过修庙、赐给香火钱与物资,就让他们拜佛拜个够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新明与前明相比,明显有钱多了。

    那些大汗啊、头人啊、万夫长啊、千夫长啊,都按位阶的不同给钱,比方说一个大汗就收进三十万银元,先给十万,其余的明年和后年再给,甘辉正尔八经地打了欠条,签字盖印。

    他一点都不掩饰对此策的赞美“将欲取之,必先予之。”

    除了首领们有丰厚的银元拿到手之外,那些小兵小卒们也有不菲的银元到手。

    首先第一步,就是征收部族勇士入伍,成为光荣的明军将士。

    从三大部族各招募三万青壮,再有小部族招募一万人,合计十万人,选择皆为强壮之士,精擅骑射。

    对他们的待遇等同于常备军,并且在一入伍即时发给三个月的饷银,待遇丰厚。

    原来,明军正规军中的编制复杂,头一类是常备军,主要是军官、士官,就是职业军人,要让他们能够养家糊口,过上体面的生活,给的待遇当然不能低;第二类就是义务兵,按照国家法律,所有适龄男青年都有义务参军,遇到征召,必须到当地官府报到,供官府挑选,他们是发给一些生活津贴,一般三五年退役,以后任职公职时有加分;第三类则是当地守备部队,军官、士官的薪水按常备军的80工资发给,另有义务兵;第四类则是雇佣兵,受军队的雇佣,为了节省成本,当中有大量的外籍兵。

    招募的外蒙古骑兵全部按常备军的待遇,最低者都是士官,成本相当高昂,但明国负担得起,有足够的银元支付给他们!

    这十万精锐一被纳入明军序列中,喀尔喀蒙古的精华被一网打尽,他们再不受什么大汗、头人的指挥,明军对他们进行全面的管理,把他们操得头昏眼花,再丢银元去砸得他们晕上加晕,他们就完全成为了明军的鹰犬,令行禁止,把武器对准昔日的老大,绝不含糊。